第一部分
民盟开封市委概况
一、民盟开封市委主要职责
1.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履行参政党职能,就我市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2.思想建设:引导全市民盟盟员进一步坚定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决心和信心,积极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和“同心”实践活动。
3.组织建设:按照《民盟章程》和相关要求,做好组织发展工作,发展适应新时期履职要求的高素质盟员;做好市本级和下属基层委员会、支部的组织建设工作;做好后备干部、骨干盟员队伍建设和培养工作。
4.社会服务工作:按照民盟河南省委和市委统战部的工作部署,根据本党派优势和实际,开展社会服务工作。
二、民盟开封市委预算算单位构成
民盟开封市委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单位,2019年度部门预算仅包括本级预算。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机关内设3个科室:办公室、组织宣传科、社会服务部
(二)人员构成
机关行政编制7名,机关事业编制2名
第二部分
民盟开封市委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民盟开封市委2019年收入总计153万元,支出总计153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民盟开封市委2019年收入合计1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53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民盟开封市委2019年支出合计1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1万元,占85.62%;项目支出22万元,占14.3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民盟开封市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5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 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民盟开封市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5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6万元,占75.8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5万元,占16.34%;医疗卫生(类)支出6万元,占3.92%;住房保障(类)支出6万元,占3.92%。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为适应改革要求,民盟开封市委《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从2018年起从仅反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预算调整为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民盟开封市委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民盟开封市委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民盟开封市委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5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数比 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比 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 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 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以下各项内容如金额为0,仍需进行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民盟开封市委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3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民盟开封市委2019年没有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期末,民盟开封市委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民盟开封市委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共有0项.我委将按照《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积极做好项目分配前期准备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根据有关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公开等相关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四、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民盟开封市委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